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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大代表权利
      一、 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,参加审议各项议案、报 告和其他议题,发表意见;
      二、依法联名提出议案、质询案、罢免案等;
三、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、批评和意见;
四、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;
五、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;
六、参加本级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履职活动;
七、获得依法履职所需的信息资料和各项保障;
八、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。


人大代表义务
       一、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,保守国家秘密,在自己参加 的生产、工作和社会活动中,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;
二、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,认真审议各项议案、 报告和其他议题,发表意见,参加选举和表决,遵守会议纪律, 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;
三、带头宣传贯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精神;
四、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、专题调研、执法检查等履 职活动;
五、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,不断提高履职能力;
六、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 系,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,努力为人民服务;
七、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 意识, 自觉遵守社会公德,廉洁自律,公道正派,勤勉尽责;
八、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。


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站工作制度
      一、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站是人民群众有序参与 管理国家事务、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、管理社会事务的前沿阵 地,是各级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、发挥主体作用的重要平台, 是汇集社情民意、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渠道,是强化代表意识、 提升履职能力的重要载体。
二、实践站应按照设施规范化、工作制度化、活动常态化、 运行信息化、服务便捷化的建站目标,建立健全工作职责、工 作流程、意见处理等制度,组织代表开展接待服务、主题活动、 学习交流等工作。
三、实践站内工作人员由站长、副站长、联络员组成,站 长一般由街道人大工委主任、镇人大主席担任。
四、实践站应做到人大代表姓名、照片、单位、职务、联 系方式、代表码等基本信息和年度代表接待计划、主题活动计 划等上墙公开。
五、实践站活动内容主要包括学习宣传教育、联系接待群 众、开展民主协商、汇集民意民智和参与基层治理、开展述职 评议、履职交流、代表小组活动等。
六、实践站应常态化开展代表接待选民(群众)活动,每月10日为代表接待日。街道人大工委可有计划地安排辖区选 民代表进站,参加人大代表接待活动。人大代表接待交流时不直接处置具体问题。对不属于接待范围内的事项,人大代表应 向选民(群众)进行解释,并告知、引导其向有关部门或单位 反映。
七、实践站应定期组织人大代表开展学习交流,学习交流 活动全年应不少于 2 次。
八、实践站应围绕党委重视、社会关注、群众关切的热点 难点问题,合理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议事协商、视察调研等主题 活动,主题活动全年应不少于 2 次。
九、实践站开展的各种活动,应提前通过在站内外醒目位 置和社区宣传栏、相关网站公示等方式向群众公开。
十、实践站应做好意见建议的收集、研处、交(转)办、 反馈等工作,实行闭环管理。
十一、实践站应建立完善人大代表信息登记、代表活动记 录制度,将代表平时参加实践站活动情况纳入代表履职档案。
十二、实践站应加强对人大代表履职情况和代表建议意见 办理工作成效宣传报道,营造代表为民建言、关注民生、为民 解忧的社会氛围。


人大代表接待选民 (群众) 制度​​​​​​​

一、为了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与选民(群众)的联系,确 定每月 10 日(如遇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)为人大 代表接待日。
二、人大代表接待日活动的地点一般安排在人大践行全过 程人民民主中心实践站或基层实践站。
三、每次人大代表接待日活动,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 或街镇人大统一组织安排进站人大代表轮流参加接待,街镇及 相关部门、有关社区(村)负责人可视情陪同接待。
四、在人大代表接待日的前五天,发布代表接待选民(群 众)公告,告知具体的接待时间、地点和代表名单。
五、人大代表接待选民(群众)时,应详细了解社情民意, 认真听取选民(群众)反映的问题和意见,并做好记录,但不 直接处置具体问题。
六、人大代表在接待选民(群众)过程中,对能够解答的 问题应当场或约请相关人员予以解答、解释;对不属于接待范 围的事项,应向选民(群众)进行解释,并告知、引导其向有 关部门或单位反映。
七、接待结束 3 个工作日内,街镇人大对选民(群众)反 映的问题和意见进行归纳整理。属于街镇职责范围内的事项, 由街镇人大转交街镇相关职能部门办理;属于区相关部门职责 范围内的事项,由街镇人大发函至相关部门办理,街镇对口部门跟踪了解办理情况;属于区人大职权范围内的重要事项或者 具有普遍性、代表性的问题,由区人大代表在大会期间以议案、 建议、批评和意见的形式提出或以闭会期间代表建议的形式提 交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转交区相关部门办理。
八、对选民(群众)反映的问题和建议意见的处理或答复 情况,街镇人大或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负责及时向接待代表 反馈,并告知反映人。
九、人大代表在日常联系选民(群众)时收集的选民(群 众)提出的问题、意见建议,参照以上方式进行处理。



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​​​​​​​

一、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是人大代表接受选民监督的有效 形式,旨在促进人大代表密切联系选民群众,加强选民对人大 代表的监督,增强人大代表履职积极性。
二、每名人大代表任期内至少向选民群众述职一次。
三、街镇人大负责制定人大代表述职计划,落实年度述职 人员,组织召开人大代表述职会议。
四、人大代表述职主要内容: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宪法法律 法规以及人大决议决定情况;出席人代会期间审议议案和各项 工作报告,以及提出代表议案、建议、批评和意见情况;参加 闭会期间代表履职活动情况;联系接待选民群众,听取和反映 选民意见诉求,为群众办实事好事情况;在本职岗位发挥模范 带头作用情况;履职体会和存在的不足等。述职代表应按照述 职内容,撰写述职报告。
五、人大代表述职一般采取直接向原选区选民群众或向选 民代表述职的方式进行,认真听取选民群众或选民代表及原选 举单位的评议意见和建议。
六、推选选民代表以原选区为单位,每个选区推荐若干名 选民代表;选民代表应当为人正派,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,具 有一定的反映选民意见和分析问题的能力。
七、代表述职情况由街镇人大汇总后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 报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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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大代表接待选民 (群众) 流程图